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全国“示范效应”初显
日期:2012-03-13
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,多名代表、委员认为,事实证明,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,意义非常重大,它已在全国有了较好的“示范效应”,建议进一步扩大新疆资源税征收范围,为全国资源税改革做榜样。
2010年,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,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、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。自2010年7月1日起,将新疆原油、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,税率为5%;对稠油、高凝油、高含硫天然气和3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。
事实证明,2010年,中央在新疆率先试行油气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,累计增加油气资源税达到70亿元左右,为增强新疆地方财力,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全国人大代表达列力汗·马米汗说,目前,我区已向国务院上报了《关于在新疆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请示》,希望尽快开展新疆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,适时推动铁、铜镍、铅锌矿产等其他资源税的改革。
据了解,新疆是资源大区,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。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,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有35种,其中煤炭预测储量2.19万亿吨,占全国预测储量的四成以上。
全国政协委员蒋平安也撰写了相关提案,建议扩大新疆资源税征收范围。他说:“把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,效果明显,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大资源省区的资源税改革力度,扩大范围。”
全国政协委员、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杰在接受专访时表示,资源税改革等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进新疆的跨越式发展。他说:“新疆的资源税改革对全国的财税改革有着重要意义,应该支持新疆大胆探索,先行先试。”